2011年四川招警考试招考政策体现六大变化

2011-09-16 17:01:38   来源:中公教育    点击:

 

为加强四川省重点地区和藏区公安力量建设,经研究并报省领导同意,进行成都市、甘孜州和阿坝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在此次报名来临之际,中公教育辅导专家深入解读公告内容,并结合多年来对公务员公告和政策的研究经验总结六大变化,对本次报考予以指导。

一、注重考生的能力,放宽部分职位对年龄和学历的限制

2011年公告规定:特殊职位原则上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个别特殊专业职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公告还规定:个别急需的专业人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年龄计算以网络报名第一日为准。

可以看出本次考试更加注重有能力的人才,放宽特殊职位对学历和年龄的限制,给更多的报考者增加了机会。

二、部分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的规定

特殊专业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的,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总成绩的15%,专业测试占总成绩40%,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总成绩的35%。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五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总成绩的50%。

三、加分对象增加了少数民族的考生

2011年公告规定:报考甘孜州、阿坝州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折合后加1分。请少数民族的报考者把握机会。

四、考试组工作效率提高

2011年公告规定:资格初审要在报考者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而2010年公告中规定是在“2个工作日内”,可见考试的程序越来越严谨、工作效率越来越高了。

五、对进入体检比例的新规定

2011年公告规定: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人选,是否差额由市(州)确定。

对进入面试入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和体能实行新标准

2011年公告规定:身体条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友情提醒:

公告发布的时间:2011年9月19日前

网络报名时间和网址:2011年9月20日至27日        http://www.scpta.gov.cn/

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28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29日

考试时间:

2011年10月30日             《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011年10月31至11日      专业笔试科目

2011年10月30日              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和网址:2011年12月6日                    四川人事考试网

公布笔试折合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时间:           2011年12月16日       

面试时间:2011年12月24至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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