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会计证考试:会计从业实务问题精华答疑

2013-05-19 21:20:07   来源:    点击:
【问题1】
  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会计,我们公司2007年预售收入为2.9亿元,当年已经按33%的税率预缴所得税1762万元。2008年4月,我们才办理的竣工备案并交付业主使用。现在税务局正在对我们进行所得税清算,并将2007年度的预售收入全部归集为2007年的收入,按33%的税率进行清算。我们认为我公司应该可以按照国税发2009号31号文执行2008年度的25%的税率进行清算,请问老师们如何分析这个问题?
  【解答】由于清算的是07年度的,根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应当按33%来清算。
  【问题2】
  老板要求我公司的一辆轿车转到其名下,怎么做账务处理?
  【解答】
  应该按出售固定资产来计增值税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售价/4%*4%/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售价/3%*4%/2
  另外还需根据收入与成本的差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3】
  (1)购进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2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正常损耗2公斤,入库100公斤,款已付,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2)一般纳税人盘亏原材料一批,价格为30000元,经查明属于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20000元,另外10000元属于自然损耗。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解答】
  (1)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原材料              10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34
    贷:银行存款             11934
  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100公斤,金额10200元,单价为102元/公斤。
  (2)存货盘亏时,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0000
    贷:原材料               30000
  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财产盈亏 10000
  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234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3400
  【问题4】
  工业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的进项只能在下个月抵扣吗?如果是,那我这个月的销项没有进项那得全额交税?
  【解答】
  工业企业没有辅导期,新建工业企业当月认证的进项当月可以抵扣。如果出现你说的第二种情况,必须得全额缴税。
  【问题5】
  我的一个股东,要注销公司,重新成立一家公司保持对我们的股权19%,这种情况要怎么操作?
  【解答】
  贵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需要有股东会决议,不过我想你们跟股东说清楚情况,通过应该是没问题的。如果是股份公司,则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转让后通知公司就行了记得去工商备案。

【问题6】
  我公司是一家汽车4S店,这个月卖了几台以前做固定资产自用的轿车,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请问月底申报的时候这个销项税要不要加到出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里一起申报啊?会计资格证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适用简易办法征税。
  【问题7】
  某国有企业与某私有企业合营,成立有限公司,国企占55%,私企占45%。
  1、现在,国企想转让其股权给私企,应怎么运作?
  2、我这有一国企是将该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作价挂牌拍卖,然后由私企买下,请问
  这是股权转让还是产权转让?
  3、这种情况下,该有限公司是否应该清算注销?
  【解答】
  1、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建议咨询主管的国资委。
  2、属于产权转让,因为是整体出售。
  3、不一定注销,如果私企还继续使用原公司名称,只须到工商及税务管理部门办理变
  更手续(包括投资人,组织形式,公司章程等)。
  【问题8】
  单位今年有基建项目,并和电梯销售商签订了购买合同,但销售给我们提供的发票是生产厂商的,不知道这样的发票我们是否可以用?
  【解答】
  贵公司应与生产厂商,销售商签定三方协议,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才能收取生产厂商的发票。
  【问题9】
  房地产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有哪些?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实务工作中,有的认为,在收到预售房款或签字正式销售合同后便可确认收入实现。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标准第一条的规定,不应确认。否则有提前确认收入之嫌。
  也有的认为,只有产权过户方能确认收入实现。我们认为,产权过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是仅具法律形式意义的收入实现,与真实情况也有出入,有推迟确认收入之嫌,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确、真实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实现,应具备以下四项具体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
  (2)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
  (3)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问题6】
  我公司是一家汽车4S店,这个月卖了几台以前做固定资产自用的轿车,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请问月底申报的时候这个销项税要不要加到出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里一起申报啊?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适用简易办法征税。
  【问题7】
  某国有企业与某私有企业合营,成立有限公司,国企占55%,私企占45%。
  1、现在,国企想转让其股权给私企,应怎么运作?
  2、我这有一国企是将该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作价挂牌拍卖,然后由私企买下,请问
  这是股权转让还是产权转让?
  3、这种情况下,该有限公司是否应该清算注销?
  【解答】
  1、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建议咨询主管的国资委。
  2、属于产权转让,因为是整体出售。
  3、不一定注销,如果私企还继续使用原公司名称,只须到工商及税务管理部门办理变
  更手续(包括投资人,组织形式,公司章程等)。
  【问题8】
  单位今年有基建项目,并和电梯销售商签订了购买合同,但销售给我们提供的发票是生产厂商的,不知道这样的发票我们是否可以用?
  【解答】
  贵公司应与生产厂商,销售商签定三方协议,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才能收取生产厂商的发票。
  【问题9】
  房地产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有哪些?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实务工作中,有的认为,在收到预售房款或签字正式销售合同后便可确认收入实现。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标准第一条的规定,不应确认。否则有提前确认收入之嫌。
  也有的认为,只有产权过户方能确认收入实现。我们认为,产权过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是仅具法律形式意义的收入实现,与真实情况也有出入,有推迟确认收入之嫌,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确、真实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实现,应具备以下四项具体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
  (2)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
  (3)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建造承包商)在什么情况下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实现?《企业会计制度》第95条规定,固定造价合同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也曾明确,除代建房产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外,房地产企业收入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代建房产实际上要求有建造合同。归纳起来,其条件有:
  (1)有建造合同,并且合同不可撤销的;
  (2)买方累计付款超过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0%);
  (3)其余应收款能够收回;
  (4)开发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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