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选调生公告解读

2014-04-04 16:36:34   来源:    点击:
2014年四川选拔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简章近日已经发布,相比2013年简章,今年的简章显示在招聘人数和条件上等都有所变化。在此背景下,我们第一时间对招聘简章进行了解读,以帮助考生在准备的过程中做科学和高效的备考。以下为解读内容。
第一,招聘人数有所下降
在持续两年招聘人数增长后,今年的招录数量有所减少,具体招聘人数为1000名,比去年减少480名,比前年减少313名,但考生不必在意招录人数的变化和可能的影响,踏实备考才是正途。招录具体信息可见下表。
类别 2014 2013 2012
招聘人数 1000 1480 1313
报名时间 5月5日- 12日 1月17日- 26日 1月4日- 9日
笔试时间 6月15日 3月17日 2月25日
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面试时间 8月2日 5月19日 5月13日
面试形式 结构化面试
           
 
 
第二,招录对象范围有变化
    2014年的选调范围扩大,首次提出符合本省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2014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在招录之列。此外,针对非急需专业的其他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规定,也不再包含2013年括号备注的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等字样。
 
第三,选调条件有区别
针对简章列明的三条选调条件,明确要求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须至少具备三个条件之一,其他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除须满足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这一条件外,同时还至少具备后两个条件之一。
具体选调条件为:
(1)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2)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3)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等);
针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要求,则继续保持,仍规定为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第四、禁报要求更明确
2014年简章对不允许报名的条件首次规定得更加明确和细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这些类别的不属于禁报范围。
 
第五、其他须注意事项
1.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不再注明为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
去年简章中明确指出: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须为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今年简章无此明确规定。
2.加分注意事项有新增
此部分内容与去年简章内容大体一致,但是特别增加了对“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表彰的人员的加分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按以下标准加分:
(1)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报考重灾县(重灾县名单见附件7),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报考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报考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地区所属县(市),属于三州地区生源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5分;三州地区以外生源,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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