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接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2)

2014-11-28 13:30:23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点击:

六、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首次任职、授衔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2、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3、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4、正式入警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同地的,每年享受20天休假。

5、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6、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筛选淘汰

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天前征得四川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八、联系方式

接收单位: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政治部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二路6号

邮编:610041

咨询电话:028-86022126

电子邮箱:15723686@qq.com

(原标题:关于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接收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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