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招警考试:行测巧借定义判断之特殊问法特殊对待

2015-01-04 17:09:38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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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警行测考试中,定义判断的题目一般有两类问法:第一种为“以下哪个选项符合或属于此定义”,第二种为“以下哪个选项不符合或者不属于此定义”。中公招警考试网此次重点说一下,当出现的问法为第二种的时候,我们可以如何特殊对待。

定义判断在题干中会给出一个定义,当我们遇到第二种问法时,很明显的,四个选项中一定是有三个符合题干定义的,而仅仅有一个不符合的,那么三个符合题干定义的选项一定有很多共同点,据此,当面对第二种问法时,我们可以直接看选项进行排除。

例题:1.回避制度:是指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不能参加该案件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在某一案件中,下列人员可以不回避的是:

A.当事人的同学,住在法院隔壁

B.当事人的哥哥,负责法院同声翻译

C.当事人的母亲,法院法医鉴定员

D.当事人的父亲,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宣传委员

【答案】A。解析:需要回避的人员是指: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A项是同学关系,且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不需要回避;B项当事人的哥哥是翻译人员,应该回避;C项当事人的母亲是法医鉴定员,应该回避;D项当事人的父亲是检察人员,应该回避。故答案选A。

以上的解析是通过先看题干解析定义再进行判断的,但是由于这种问法的特殊性,我们也可以直接看选项进行排除,通过对选项的阅读,发现B、C、D三项说的都是与当事人有血缘关系的人,并且说明了具体的职业且都与法院检察院相关,知有A选项不但没有血缘关系而且也没有说明有与法院相关的职业,故可直接根据选项进行排除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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