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四川改革发展大业,培养一批执政精英和基层工作骨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关于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要求,我省2017年度选调6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
一、选调名额
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1. 全国“985”“211”工程院校、四川省地方属或部属高校(即2016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校名单中主管部门为四川省的高校或在四川省内的主管部门为国家部委的高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 2016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担任过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且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选调专业
规划建设类、经济金融类、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能源动力类、交通运输类、生物医药类、生态环境类、水利工程类、航空航天类、地质矿产类、饮料食品类、现代管理类、现代农业类、现代物流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管理类、文化产业类、社会工作类、对外开放类、材料类、中文类、教育类、法律类等(具体目录见附件2)。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大学期间具备下述条件之一:2017年3月15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获国家级奖学金;省级“青马工程”培养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截止2017年3月15日,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2017年3月15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未曾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及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即1991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受过处分的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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