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县级机关单位和乡镇之间干部的交流力度,经县委研究,拟从县级机关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担任领导职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本县范围内县级机关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思想好,人品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热爱农村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选派到乡镇担任党政正职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应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选派到乡镇担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提拔任职的,应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3、事业单位选派到乡镇任职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应在现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满2年以上。调任乡镇领导职务需报州委组织部批准。
4、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5、同等条件下,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遴选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可优先考虑选派任职。
年龄、党龄和任职时间以发文之日计算。
三、选派程序
(一)推荐
1、此次选派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三种方式。
2、单位推荐的,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填写《宁南县2017年选派乡镇领导干部单位推荐表》,并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个人自荐的,填写《宁南县2017年选派乡镇领导干部个人自荐表》,经单位批准,并负责地写出个人自荐材料。单位推荐材料和个人自荐材料中,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被推荐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工作实绩,字数不少于1000字。
3、推荐材料和推荐表(一式2份)于2017年4月28日前交县委组织部干部一股。
(二)审查和考察
县委组织部对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干部条件和岗位需求等统筹推荐,报经县委同意后,组织考察组到所在单位对选派对象进行考察。
(三)任职
从县级机关单位选派到乡镇任职的人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经县委研究后,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履行任职手续。推荐到乡镇人民政府任职的,如果在选举中落选的,原则上回原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选派干部到乡镇任职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踊跃报名。对单位推荐和自荐的人选要严格审查,集体研究。对在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干扰选派工作正常开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原标题:中共宁南县委组织部关于选派县级机关干部到乡镇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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