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岗位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通过竞聘上岗方式在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中选拔5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聘职位
法学院副院长、体育学院副院长、动物营养研究所副所长、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党委副书记各1名。
二、竞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符合《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32号)(附件1)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196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时间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8年3月31日。
(二)职位要求
1、法学院副院长职位:
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承担法学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获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担任正系室主任3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体育学院副院长职位:
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体育学院主体学科专业背景。获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动物营养研究所副所长职位:
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动物营养研究所主体学科专业背景。获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党委副书记职位:
熟悉高校党务和学生工作,具有2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 年及以上;或任管理岗位七级职员(主任科员)5年及以上;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或为有效管理期内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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