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省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公告(2)

2018-03-12 15:17:58   来源: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点击: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4号 )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上传成功后,再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本科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所在市(州)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报名点为“四川省直属考区”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民政厅(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407室,联系人:游文慧,电话:028-84423040)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报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存备查,四川省直属考区报名点送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留存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5199。

各市(州) 人事考试机构和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且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考生待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报名点考生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报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和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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