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据新华视点调查,在洞庭湖深处,一道高高垒砌的堤坝围出一片面积近3万亩的私人湖泊,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及湖区行洪。这道堤坝是当地私企老板夏顺安所建,曾被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县级市)等各级政府数次严令拆除,但依旧岿然不动。
新京报发表孟然的观点:这片私人湖十几年来“岿然不动”,足见执法环节的乏力。其老板还振振有词:“我长达13年违法,陆续投入了近2亿元,你们怎么才发现?”他认为历史责任不应由自己背负,如果要清除矮围,政府必须进行补贴。这当然经不起推敲。违法行为十几年没被发现,自然有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他们有待党纪法规层面上的追责;而眼下,圈湖违法毫无疑问,就应该限时拆除。至于补贴一说,更是荒谬逻辑:十几年的违法所得恐怕已经让夏老板“盆满钵满”——如此政府还要补贴,岂不是要助纣为虐。圈湖的老板舍不得“聚宝盆”被端,千方百计阻挠,甚至可能找来“大人物”撑腰;而地方政府面对数千万元的拆除费用和可能存在的保护伞,执法不敢动真格,还美其名曰“人性化”执法。生态环境部近日组成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后,当地政府已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计划20天内拆除全部剩余围堤。接下来,随着这些水中长城的“下沉”,期待其中牵涉到的保护伞和失职渎职问题也浮出水面,该严厉追责的绝不轻纵。长远看来,洞庭湖该有一个统一的“湖长”来守护,既责任到人,也利于终身负责。
小蒋随想:环保要啃硬骨头,重点之一就是指向长期违反环保法规、仗着体量大耍无赖、甚至还明里暗里有人撑腰的“黑大户”。地方政府几次三番严令拆除“黑大户”,居然拆不掉,这种有令不行,既折射出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也就是权力部门只管发文,落实执行却遭务虚;又可能表明,某些执行者“欺软怕硬”——对没啥“能量”的人,恐怕早就“强拆”,对看上去“有势力”的人,则有“弹性”。这之中,如果污染企业老板用金元“打点”相关干部,更会给污染整治增添极大变数。面对地方群众抨击“黑大户”,某些管理者常会给出各种整治难的理由。可一旦污染被有影响力的媒体报道,或者高层展开督查,“老大难”整治起来似乎没有说得那么难,让人看到了某些地方管理者“不敲打,不作为”以及“非不能也,乃不为也”,这种履职态度发人思考。进而,对那些工作懈怠、渎职不作为,甚至收取“好处费”、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也应“该出手时就出手”。另一方面,对于污染企业,不能止于拆除污染设施就拉倒,生态补偿费等经济处罚不可或缺。造成无法挽回的环境损失、严重侵害公众健康的责任人,更应接受法律严惩。让污染环境、捞黑钱的人自食苦果,让庸官、懒官受到应有处罚,才能以儆效尤,使后人不敢触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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