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共招聘110名。其中,市公安局90名、金江分局15名、机场分局5名。
1.勤务辅警72名。其中,男性65名、女性7名。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2.文职辅警38名。其中,男性31名、女性7名。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录入、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
职位情况详见《宜宾市公安局2018年上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地为宜宾市的。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除勤务(五)、文职(三)职位限女性外,其余职位均限男性。其中,勤务(三)职位限退役士兵。
4.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5日以后,2000年3月5日之前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5.报考勤务辅警的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文职辅警的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或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文身或驼背;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其中,报考勤务(一)职位的,身高需1.7米及以上;其余职位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报考文职辅警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报考勤务辅警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7.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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