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广朝委发【2013】18号)精神,经分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14名。
二、岗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
5、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1月1日至2000年3月9日);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4日—3月16日;
2、报名地点: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509办公室;
3、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相关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条件选择所报考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警务辅助人员审查表》及《个人承诺书》,提交报考相关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按照公告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2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简历(全日制学校毕业至今的工作简历);
(3)报名人员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或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需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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