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聚集人才加快建设现代化产城一体城乡融合绿色发展的昭化新区,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和《广元市昭化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昭委办〔2017〕7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专业需求
1.经济学等7个类别人才40名。其中,挂职担任建设、交通、商务、经信及产业发展重点乡镇等单位副职10名(国家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先);担任7级、8级职员或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及以下急需紧缺人才30名(详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资格条件
1.国家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等急需紧缺专业的报考人员可不受学校类别限制。
2.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4.广元、昭化籍人才优先考虑。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引进程序
本次招引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集中测评的招引方式进行。并根据招引实际进程,确定是否到其他地区实施现场招引。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29日分别在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华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设置报名点。
2.测评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30日—31日统一集中在四川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测评。
3.签订意向协议书:2018年3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进(招引)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参考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引进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广元市昭化区2018年人才引进报名表》1份;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③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④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考核通知书》。
(三)能力测试
1.考生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考核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对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的博士研究生,采取现场面谈交流方式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引进对象并签订意向协议书。
3.对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的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答辩、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岗位形成竞争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引进对象;未形成竞争的,拟引进人选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最低成绩分数线(70分);同一岗位拟引进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由考核组组织加试,择优确定拟引进对象并签订意向协议书。
4.对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的国家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和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高低5:1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50%折算,择优确定拟引进对象并签订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1.体检。组织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的人员到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引进人才的档案进一步核实,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招聘)。
3.聘用。经体检合格后,对拟引进(招聘)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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