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方式
考核引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岗位(岗位代码:03001、03002、03003、03004、03005、03006、03007、03008、03009、03010)免笔试,免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其他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时间:2018年5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政策性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服役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所考笔试科目按比例折合后)的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确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两类应聘人员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8年5月3日至5月4日的工作日(时间:09:00——17:00)由本人将有效证明材料交到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局39号窗口,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审查联系电话:028—82726276)。
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或定向招考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8年6月6日前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人事及招考”栏)公布。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根据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依次确定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校验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人事及招考”栏)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数之比为1:3,达不 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办理。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需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系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显示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有工作经验需求的岗位,需要提供相关能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及包含此段工作经历全部时间段的缴纳社保清单。
3、原件校验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未提供有关资料不能进行原件校验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同一岗位最多递补二次,二次递补程序完成后,若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4、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排序。免笔试岗位如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依加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一)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一次。
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本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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