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网上公布确定的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进行。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要求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由乐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非乐山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于考察结束后在网上公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报到。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合同签订。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由乐山市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首次为五年。
九、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包括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均在乐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sgaj.leshan.gov.cn或“乐山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调档等事宜。
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山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0833-2499205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0833-2430364
原标题:乐山市公安局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辅警招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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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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