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体检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约400元/人)。
(五)体检须知:检查前3日正常清淡饮食,勿饮酒、勿食含血性的食物。检查前1晚忌油腻饮食。体检前1天20:00后禁食、24:00后禁水,并于检查当日准时到达。体检当天,若女性考生在生理期,不适于生理期检查的项目待生理期结束后再予补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申请1次复检,在指定的另外一家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复检。
八、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咨询、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对档案审查中发现专业课有补考的,视为不合格人员。
九、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cx.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制度。引进人员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规定,一经聘用到岗工作以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免费师范生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凡有违约行为,严格按签订的《引进人才合同》处理。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引进岗位、引进条件、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政审等事宜,请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咨询。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资格审查电话(区号0839)
苍溪县委组织部:5223730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20368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5223126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苍溪县纪委:5220437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522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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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度苍溪县引进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设置表.doc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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