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72人公告(2)

2018-06-07 16:35:36   来源:宜宾三江人才网    点击: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附后),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 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测试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外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7)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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