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各区县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再次审核其报考资格,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县教委会同区县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八)公示
各区县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市教委,经汇总后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市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区县及任教学科等。
“特岗计划”中的各区县具体学校及岗位名额由各区县在区县教委、区县人力社保局的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考生按照报考的学校类型及岗位,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素质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选岗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届时除网上公布还将电话通知本人相关选岗事宜。若因考生通讯工具不畅而未接到通知或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九)岗前培训
各区县教委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新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严格执行。
(十)完善手续及待遇
各区县要根据学校需求以及岗位空缺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特岗计划”教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人员写《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按规定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有关区县要切实加强服务期满且自愿留任特岗教师的考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备区县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内容分为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和服务期内工作实绩考核,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十一)缺额调剂
根据缺额和当地实际,由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根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考情况,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研究制定调剂方案,依据考生成绩高低及本人意愿,进行一次性公开补缺调剂。调剂人员名单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产生并在区县教委、区县人力社保局的官方网站予以公示。调剂人员名单分别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四、招聘纪律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应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见附件1,报名系统联系电话为86380485,62653201。
(二)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招聘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协商、妥善处理;特殊情形应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汇报,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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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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