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2018年选调生工作体检、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2)

2018-06-20 09:28:35   来源:凉山人事考试网    点击:

6.体检当日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检则视为自动放弃。

7.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8.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不合格即体检不合格。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0.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或复检后3日内告知考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二、考察工作

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责任意识、组织纪律、遵纪守法、担任干部职务、干部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不具备《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者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

三、有关要求

1.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体检、考察相关公告事项,影响体检、考察工作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2.如考生在资格复审时登记的电话号码有变动,务必于6月20日前告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手机关机、停机、换号等造成组织上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干扰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否则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4.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考取研究生或被其他单位录(聘)用的考生,务必在体检前慎重考虑,凡被录用后因上述原因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同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如有自愿放弃者,务必于6月20日前将《自愿放弃选调承诺书》书面交至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5.请考生准备好由院校和考生本人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于2018年7月10日前交至凉山州委组织部(西昌市三岔口南路66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联系,联系电话:0834-3865186。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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