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8年定向乡镇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2)

2018-06-27 10:12:42   来源:成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点击:

2、5年以上企业或务工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其中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的工作经历应不少于3年。

3、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考生户籍不在成都市的,还应提供现工作所在企业(务工单位)为我省境内注册企业及企业所在地的证明材料。

4、考生近5年因在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线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的文件(证书)。

优秀农民报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职位的,其《报名信息表》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服务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考户籍所在地职位的,其《报名信息表》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乡镇(街道)机关关于考生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考生近5年因在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表扬(奖励)的文件(证书)。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其《报名信息表》由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后,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其中,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报名信息表》由服务所在地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审核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后,报服务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出具服务地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2018年底服务期满,尚未参加服务期满考核的考生,应于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供服务期满考核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考生,须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关于其录(聘)用时未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

3、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已转为正式教师的,须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按照《公告》的规定,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缺额,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8年7月3日20:00后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于2018年7月 5日当天12:00前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二楼进行资格复审,办理面试手续。递补只进行一次,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考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进入面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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