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安部交管局《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市公安局《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交通管理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交通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交通管理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200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具有大客(货)车驾驶技能者优先考虑。
(五)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2000年3月1日以前、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具备大客(货)车驾驶技能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含)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裸视4.8(含)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交通管理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主要职责及薪酬待遇
(一)主要职责
1.协助交通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2.协助交通民警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勘验现场,保护、清理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协助指导事故当事人快速处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4.协助交通民警监控、看管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员;
5.报告道路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6.协助交通民警实施交通管制和路检路查;
7.协助交通民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8.接受群众求助;
9.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薪酬待遇
1.应发工资:每人每月3780元/月=基本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最低层级工资)+岗位工资700元/月+津贴工资880/月(按实际上岗执勤天数核发污染防尘补贴40元/天,最高22天)+月度考核奖400元/月(考核合格)+伙食补助100元/月+通讯费2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根据服务年限和考核结果每2年递增200元/月,年功工资每满1年递增50元/月;
2.每月按实际加值班情况核发加值班费;
3.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年终考核奖金;
4.按相关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取暖费;
5.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6.伙食、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7.根据国家法律享受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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