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办发〔2016〕49号)规定及学校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9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8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4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本次公招报名截止时间)。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4月11日00:00至4月20日17:00。
资格审查:2018年4月11日09:00至4月23日17:00。
网上缴费:2018年4月11日09:00至4月24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8年5月10日至5月12日。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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