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3名,其中,1个区属事业单位拟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共2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8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4月23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
1.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2.截至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
1、第一类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第二类系服务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
3、以上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4、截至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2018年4月23日)。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8年4月23日00:00至4月26日17:00。
2、资格审查:2018年4月24日09:00至4月27日17:00。
3、网上缴费:2018年4月24日09:00至4月28日17:00。
4、准考证打印:2018年5月10日至5月12日。
5、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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