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崇州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要求,结合崇州市委、市政府《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崇委办〔2016〕30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8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应聘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4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崇州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
(四)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5 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 年4月16日--4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工作日)直接到具体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
1.上交报名材料。应聘者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1份)。
2.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及名单报崇州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报名注意事项:(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若发现应聘者重复报名,将直接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2)本次报名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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