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地点
加分材料的报送地点:
1.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公务员考录奖惩科4007号(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3号阿底村加油站后)
2. 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务员管理股(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8号)
3.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考核奖惩股B225(茂县县委政府集中办公区B区)
考生可自愿选择报送地点申报加分。
二、报送时间
马尔康市: 2018年4月 20日。
汶 川 县: 2018年4月 20日
茂 县: 2018年4月20日。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注:考生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加分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请考生按时报送。
三、申报内容和对象
申报内容:抗震救灾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市(州)级机关及以上表彰的人员;
2.“4·20”庐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四、申报手续
凡符合抗震救灾加分的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注明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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