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2018年选调生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8-05-28 16:35:51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按照《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遂宁市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

(一)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遂宁市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 、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资格复审地点: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6408室(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6号楼4楼)。

(三)资格复审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按《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中资格复审的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高校院(系)党总支、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并签章的《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

(2)考生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

(3)由学校、院(系)出具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证明材料,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4)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供院(系)党总支或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要求写明入党时间,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5)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研究生”(仅限无“三好学生”评选项目的高校,且评选表彰与“三好学生”评选标准一致)、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校级及以上“青马工程”培养对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考生,须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表彰时间、表彰单位、表彰名称,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6)截止2018年3月14日,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的考生,须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7)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经服务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并签章的《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

(2)考生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

(3)由服务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2017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县(市、区)委组织部公章;

(4)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要求写明入党时间,并加盖县(市、区)委组织部公章;

(5)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证明材料(需写明任职起始时间)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县(市、区)委组织部公章;

(6)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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