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2018年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8-06-21 19:56:51   来源:巴中党建网    点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有关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公告》要求,资格复审人员依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拟录用名额的3倍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和本人的职位排名已通过巴中市人事考试成绩查询系统(http://rlzyshbzj.cnbz.gov.cn:8080/)点对点予以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6月26日之前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827-3336211)取得联系,若因考生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6月30日(星期六)8:30—12:00

地点: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会议室(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白云台市政中心11楼19号)

(三)资格复审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参加笔试时所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川省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需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并张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优秀村干部、优秀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盖工作所在地乡镇党委鲜章;优秀工人须盖所在企业鲜章)。优秀村干部由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工作所在地县(区)委组织部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优秀工人农民依次由所在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党支部、企业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服务地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服务地所在县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大学生村官由服务地县(市、区)组织部或人社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律由县(市、区)人社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其中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二胎及以上的,须出具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证件或县(市、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书面证明,若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对伪造证件(证明)等情节严重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报考者,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截至2018年3月21日,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且现在职的文件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提供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证书原件(仅限截止到2018年3月21日,年龄超过35周岁且未超过45周岁的报考对象)。

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报考者,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符合优秀工人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交在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一线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满3年的相应工作证明。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截至2018年3月21日,未在我省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工作或工作不满3年的一律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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