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广元剑阁县事业单位招聘166人公告

2018-03-16 13:11:40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网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招聘16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剑阁县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166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1806012、1806013、1806034、1806040、1806041、1806042、1806043、1806044、1806045、1806046(详见附件2)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1806014、1806015、1806016、1806017、1806018、1806019、1806022(详见附件2)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拟聘的乡镇事业单位,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委编办、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选岗时负责提供)。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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