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8年成都市郫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其他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考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6、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郫都区的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组织选派服务郫都区的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经郫都区服务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
(2)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7、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2018年4月26日)。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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