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温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公告

2018-04-10 16:26:22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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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其中,3个事业单位拟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温江区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工作人员4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8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的专业认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4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的专业认证。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温江区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退役大学生士兵

(1)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18年4月1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2)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2、经组织选派服务温江区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

(1)第一类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服务于温江区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第二类系服务温江区镇(街道)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

(3)以上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且经我区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4)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2018年4月17日)。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岗位表)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