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任何科目分数低于该科所有考生平均分数一半的考生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确定范围。如果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之比不足1:2,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22.912分,《语文》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26.013分,《数学》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22.493分,《英语》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33.012分,《物理》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24.920分,《化学》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28.500分,《生物》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31.750分,《历史》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33.200分,《地理》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33.667分,《政治》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31.429分,《学前教育》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29.446分,《数学(藏)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27.738分,《藏语文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24.267分。
《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20.519分,《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22.194分。
《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21.991分。
《藏语文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一半为30.176分。
根据《公告》规定,考生成绩低于以上分数的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确定范围。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于2018年6月4日至5日8:30-12:00,15:00-18:00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二)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由州卫计委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于2018年6月20日至21日8:30-12:00,15:00-18:00在州卫计委(马尔康市马尔康镇美谷街175号)进行资格复审。
(三)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于2018年6月27日至28日8:30-12:00,15:00-18:00在州教育局办公楼二楼(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尔玛街8号)进行资格复审。
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面试缺额,按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由报考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在《2018年阿坝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由州教育局通知,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由州卫计委通知),因联系电话错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同时不再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应具备以下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2018年阿坝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领取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学制、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学历证明原件;
(二)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报考岗位有资格、经历(验)要求的,还应携带相应的资格证书、经历(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认定教师资格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由学校教务处及当地教师认证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证明原件;
(六)辞职、辞聘人员须提供组织人社部门于报名前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书;
(七)报考面向在本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应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有语言要求的岗位应提供语言测试合格通知单;
(九)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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