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4200人公告(2)

2018-05-08 15:22:12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点击:

(三)其他要求

1.凡志愿报考特岗教师的人员(即考生)需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参加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可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需注明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任教学科和编号)。

2.近三年以来存在下列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特岗教师:参加了特岗教师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已经通知签订《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签的;签订了《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到岗的;派遣到岗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

3.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待遇及有关政策保障

1.特岗教师聘期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2.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3.特岗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四川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等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4.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由用人单位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5.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

6.特岗教师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均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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